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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的发布

根据《学校教育法实施条例》第 172-2 条的规定,现将爱媛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活动信息公 布如下。

根据《学校教育法实施条例》第 165-2(1)条,使用以下简称。
 第 1 号(关于毕业或结业鉴定的政策)→DP
第 2 号(关于课程的组织和实施的政策)→CP
第 3 号(关于接受学生的政策)→AP

1 关于教育和研究活动等的状况的信息

(2) 教育和研究的基本组织结构
(6) 学习课程、教学方法和内容以及年度教学计划。
(7) 评估学习成绩和承认毕业或结业的标准。
(8) 校园、校舍及其他设施和设备,以及为学生提供的其他教育和研究环境。

2 与从事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的人员、从事与此类职业相关的企业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作情况。

3 关于在标准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百分比、学位授予情况和学位论文评审标准的信 息。

4 关于学生根据其教育目标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