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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教育資訊

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條例》第 172-2 條,愛媛大學的教育和研究活動資訊將公佈如下。

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條例》第165條之2第1項規定,該術語縮寫如下。
第一名 (認可畢業或結業的政策) → DP
No. 2 (課程制定與實施政策) → CP
第 3 期 (入學政策) → AP

1 關於教育和研究活動等情況的資訊

(2) 教育研究的基本組織
(6) 課程科目、上課方法和內容、年度教案等。
(8) 學校場、校舍等設施、器材,以及其他供學生使用的教育和研究環境

2. 與從事需要專業知識的職業的人、從事與該職業相關的業務的人以及其他相關方的合作狀況相關的事項。

3.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學生在標準學習期限內完成課程的百分比、學位授予情況和學位論文的評估標準的資訊。

4 根據教育目的,學生應掌握的知識和能力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