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條例》第 172-2 條,愛媛大學的教育和研究活動資訊將公佈如下。
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條例》第165條之2第1項規定,該術語縮寫如下。
第一名 (認可畢業或結業的政策) → DP
No. 2 (課程制定與實施政策) → CP
第 3 期 (入學政策) → AP
1 關於教育和研究活動等情況的資訊
(1) 本大學的教育研究目的及根據學校教育法施行條例第 165-2 條第 1 項的規定制定的政策
(2) 教育研究的基本組織
(3) 教育研究實施組織、教職員工人數、各教職員工的學位和業績
(5) 在校生人數、定員和在校生人數、畢業生人數、升學人數、就業人數、其他升學和就業情況、留學生人數等。
(6) 課程科目、上課方法和內容、年度教案等。
(7) 學習成果評估和畢業或結業證明標準
(8) 學校場、校舍等設施、器材,以及其他供學生使用的教育和研究環境
(9) 學費、入學金和其他大學收取的費用
(10) 大學對學生的學習、職業選擇和身心健康等的支援。